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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環境局
    發布日期:2025-03-21  來源:  字號:[ ]

    1.部門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全市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范圍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監督指導國家、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管理。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排污口設置管理,加強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置,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市內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市委安排,經市政府授權,對市有關部門和縣區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問責意見。

    (十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三)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歸口管理全市生態環境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協調市內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機構設置

    辦公室(宣傳教育處)、綜合業務處(自然生態保護處)、環境督察與執法監督處、法規標準與科技處、財務與審計處、水生態環境處、大氣環境處(應對氣候變化處)、土壤生態環境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核與輻射管理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行政審批處)、生態環境監測處、人事處。

    3.主要負責人:楊凱。

    4.辦公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77號。

    5.聯系電話:0517-83672403。

    6.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