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市級智能車間評選工作,市工信局草擬了《淮安市市級智能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公開征求意見時間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如對文件有意見和建議,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向市工信局提出并說明理由:
聯系人:袁宏宇,聯系電話:0517-83750218。
地址: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樓929室(淮安市翔宇南道1號),郵編:223002;
電子郵箱:jshyjgb@126.com
單位提出意見的,書面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及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個人提出意見的,應當在書面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并提供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淮安市市級智能車間認定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動江蘇省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鼓勵企業進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淮安市市級智能車間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淮安市市級智能車間的認定、撤銷等管理工作由市工信局負責;各縣(區)工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經發局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的企業推薦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報市級智能車間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為在淮安市境內注冊的制造業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誠信守法,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企業申報的智能車間須已建成并正常投產使用;
(四)已獲評的省、市智能車間不得再次申報。
第五條 申請認定市級智能車間的車間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智能裝備全面應用。車間應在加工、檢測、倉儲、配送等環節開展工藝改進和革新,全面應用智能裝備,推動設備聯網,關鍵重要裝備實現遠程監控。通過各類智能裝備和工業軟件實現生產數據貫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裝備和軟件的國產化率進一步提高。
(二)生產物料精準配送。車間建設倉儲管理系統,集成智能倉儲裝備,并應用條形碼、二維碼、射頻識別、智能傳感等技術,實現物料自動出入庫;應用智能物流裝備,集成視覺/激光導航、室內定位和機器學習等技術實現動態配送、自動配送和路徑優化。
(三)生產過程實時管控。推動數字孿生、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在生產、管理等環節的深度應用,依據生產計劃、工藝、資源狀態、約束條件等自動生成車間作業計劃,通過對資源配置、加工過程等信息的實時采集、可視化呈現和智能分析決策,持續調度和動態優化車間作業,并實現異常事件自動預警、快速響應與自動恢復。
(四)生產信息跟蹤追溯。生產過程廣泛采用識別傳感、定位追蹤、物聯網、5G等技術,實現對車間物料的單件或批次跟蹤與防錯校驗,將生產過程訂單、物料、工藝、裝備、人員、質量等信息關聯標識,實現生產過程信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檢測設備,實現產品質量的在線檢測、自動判讀和趨勢分析。
(五)能源消耗智能管控。根據車間實際建立水、電、氣等重點能源消耗的動態監控和計量,對高能耗設備能耗數據開展統計與分析,制定合理的能耗評價指標。對于高能耗車間,應建立產耗預測模型,實現能源的優化調度和平衡預測,有效指導生產作業。
(六)安全環保智能管控。車間應采用先進安全的生產工藝、智能裝備和防護裝置,降低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采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車間環境(熱感、煙感、溫度、濕度、有害氣體、粉塵等)、人員、設備、物料等安環數據進行采集與分析,實現對工業環境的自動監測、自動調節與自動報警,對危險源的監測預警與事故應急管理,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車間廢棄物處置納入信息系統統一管理,處置過程符合環境保護的規定和要求。企業應建立網絡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通報、應急處置等制度,加強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定期開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風險評估,保障數據安全和運行安全。
(七)綜合效益明顯提升。車間實施智能化改造升級后,勞動強度大幅降低,工作環境明顯改善,生產效率明顯提升;不良品率顯著降低,產品質量明顯提升;萬元產值綜合能耗顯著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明顯提升;節水節材量顯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升。
(八)車間內外聯動協同。企業應根據生產和經營管理實際需求,實現生產管理系統與計劃、采購、倉儲、工藝(研發)、財務等信息系統的集成,達成車間和企業其他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和管理流程的一體化。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市工信局發布申報通知,提出具體申報要求。
第七條 企業對照申報通知要求進行自我評價,向所在縣(區)工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申報材料包括:
(一)淮安市市級智能車間申請表;
(二)淮安市企業申報信用承諾書;
(三)申報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各縣(區)工信部門依據申報通知要求,對企業上報的材料和車間現場進行核實,并以縣(區)為單位統一申報。
第九條 市工信局受理后,經材料審核、現場核查、信用查詢等程序,擇優確定市級智能車間名單,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通過市級智能車間認定的企業,應積極配合市、縣(區)工信部門推廣經驗,擴大示范作用。
第十一條 被認定的市級智能車間優先推薦申報省級智能車間。
第十二條 被認定為市級智能車間的企業,一經發現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或虛假材料騙取認定的,撤銷其市級智能車間稱號。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