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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已在用人單位工作半年,用人單位遲遲不為職工繳納社保怎么辦?

    時間:2024/06/24    來源: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字號:[ ]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拒不辦理的,職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社會保險稽核部門投訴舉報。